地摊餐饮店收摊位费每天0.8元/㎡!浙江一地方发文件征求意见
2020-06-04 20: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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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浙江省诸暨市综合执法局起草《关于餐饮店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管理规范(试行)》。其中划定“地摊餐饮店”的区域11处城市道路名单,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按照每天0.8元每平米收费 。夜市餐饮店严禁露天烧烤,食品要在室内制作。6月1日至6月10日,该《规范》正向社会征求意见。
全文:
关于餐饮店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管理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餐饮店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经营行为,本着“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堵疏结合、规范经营”的原则,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诸暨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城区允许区域,夜间临时占用门前人行道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餐饮店,适用本规范。
允许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区域,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定,并可依据需要适时调整。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三条 在城区允许区域,夜间需临时占用门前人行道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餐饮店,可申请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第四条 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需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申请后,经现场踏勘看,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许可手续。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认证标准(0.8元/㎡/天)执行。
第五条 办理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表,表格中应说明占用城市道路的时间、地点、面积、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三)占用城市道路的平面图,标明相关尺寸。
第六条 申请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最长期限为半年,期满后仍需占用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到原许可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营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规范经营,服从管理;
(三)文明、优质、诚信服务;
(四)证照齐全,持证亮照经营;
(五)按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规范经营,不得影响道路交通、行人及消防安全;
(六)做到“门前三包”,维护好经营场所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不得损毁园林绿化和市政环卫设施;
(七)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确保用电、用水等安全,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杜绝油烟、噪声污染;
(八)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经营者应在收市前完成场地清扫工作,每周应当对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洗,避免造成地面污染,餐厨垃圾应遵守垃圾分类规定有序投放;
(九)食品应当在室内制作,严禁在室外明火作业,严禁露天烧烤;
(十)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的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 自晚21:00至晨3:0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自晚21:30至晨3:00;
第四章 措施与处罚
第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暂停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经营者应配合管理部门落实相关要求。
第九条 实行经营管理承诺制,把遵守城市管理规定、落实“门前三包”等作为诚信经营的承诺内容,经营者应自觉接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违反市容市貌、城市道路、生态环境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罚。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侮辱、殴打管理人员,阻挠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规范由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表
注:申请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提供营业执照、占用城市道路平面示意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