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美给他国造成严重公共卫生灾害
关于港区国安法草案的说明,有个细节耐人寻味:草案起草时,“充分考虑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本着能吸收尽量吸收的精神,对法律草案文本作了反复修改完善”。对此,香港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法律草案尊重实际、尊重香港。
比如,在立法技术上,草案很好地与国家有关法律、特区本地法律相衔接、互补兼容。尤其是在立法内容和用词用语上,兼顾了香港社会关切。相信,懂法知法明法的香港市民都不会感觉陌生,这样也能消除公众疑虑。
香港各界对国安立法充满期待,希望早日通过并实施。香港城市大学一位法律学者也说,有关法律安排适合香港现有法律制度,不会影响香港的普通法体系。这代表了香港的主流声音。然而,还是有一些反对派无端攻击,搅浑民意,干扰视听。
香港大律师公会一位副主席,针对由特首指定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规定,说“闻所未闻”。事实是,由行政长官指定法官审理某类案件,在香港司法实践中早有先例。在英美等国,特定渠道委任的法官在特别法庭审理案件,也是司空见惯。作为资深律师,睁眼说瞎话,哪有职业素养和专业精神?国安立法有此规定,无损司法独立,也是对香港现行法律制度的尊重。
还有一名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口口声声说,“香港人及身处香港的外国人都失去基本人权保障”。事实是,国安立法符合国际公约精神及国际通行法治原则,最大程度保障了人权。难不成这位“议员”及其同流,在港英殖民时代享有比现在更多的权利?国安立法释放了最大信任和最大善意,遇到这种“恋殖反中”的情结,既惹人耻笑,又让人无法接受。
香港市民早已厌倦了这些“逢中必反”的法律界政客。这些人,还没适应香港回归祖国的这一历史性转变,经常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作另类歪曲解读。国安立法当前,他们脑子里似乎忘记了国家、忘记了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风险。他们也许更能适应香港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更希望在国家安全“不设防”的香港捞取私利,自然对为国家安全“打补丁”的立法措施感到“闻所未闻”。如同当年他们一些人在香港回归祖国问题上或扭扭捏捏、或说三道四一样,他们对国安立法的阻挠,也只是历史长河里的浊浪,怎会影响“大江东流”?
中央解决香港问题,始终秉持实事求是。邓小平说,采取“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解决香港问题,不是一时的感情冲动,也不是玩弄手法,完全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充分照顾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的。正是基于此,历时4年零8个月制定出的基本法,凸显“一国”特色、兼顾“两制”差异,赢得国内外交口称赞,为香港顺利回归和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和坚强的制度保障。
如今,在“一国两制”框架内推进国安立法,继承了实事求是精神。充分考虑香港特殊性,兼顾了内地和香港两种法律制度、两种司法体系差异。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正是“一国两制”的初心吗?“一国两制”是香港社会各界的最大公约数,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延续了不变的初心,给香港社会以最大信心。
国安立法,心向往之。绝大多数香港市民之所以越来越期待港区国安法尽快出台实施,并将其视为“守护神”,正是因为立法最大程度考虑了香港实际。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守护国安、港安、家安,香港重燃活力的日子还会远吗?